中國畫形神(中國畫形神之美)

氣韻生動
  為謝赫"六法"的第一條。指人物的精神、氣質、神態。有生氣活潑之妙,是屬于傳神的最高要求,即今天所說的精神面貌,明代畫家董其昌認為:“氣韻生動不可學,此生而知之,自有天授”。但氣韻也不是絕對學不到,辦法只有"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隨手寫生,才可補先天之不足。
  謝赫六法所論是作為表現帝王將相、文人士大夫的精神氣韻,是為當時的人物畫立論成說的。后來人們對山水畫、花鳥畫,也都以此為第一標準,來衡量畫作。作為人物畫家,對不同人在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精神面貌、氣質、生活動作和習慣,進行了解觀察,就更為重要,這應該說是社會屬性方面。每個人有各自不同的生理特點,如身材高低,臉型的方圓,以及男女老幼等,這是生理屬性方面。觀察研究了人物的這兩個屬性特點,才能描繪出人物的性格特征。

  晉代畫家顧愷之稱畫像為傳神,這是十分合理的,"傳"是表達,"徽'是神情。傳神是中國現實主義繪畫傳統的一個早期發現,一切圍繞表現人物而采用技法、色彩等,都應服從傳達人物精神面貌,使之在畫面上有最生動之體現。中國畫自古以氣韻生動為第一要求。《歷代名畫記》中,有'倪神人物有生動之可狀,須神韻而后全,苦氣韻不周,空陳形似,筆力未遭,空善賦彩,調非妙也"的記載。宋代黃庭堅說:"凡書畫當觀韻"。這里不僅看作是作畫的標準,而且也成為鑒賞評價的標準了。
  應物象形
  此語為"六法"的第三條。繪畫是通過造型反映其內容。過去說"存形莫善于畫",形又是傳神的基礎。繪畫根據自然界之實象.如實地畫出其形狀(包括輪廓、比例、人物解剖),在形體準確的基礎上,才可進一步傳達對象之神態。形和神是對立的統一。在形設有畫準之前,就希望能傳達出對象之神,這對初學繪畫的人來講,至少是躐等而求。"畫虎不成反類大"(《后漢書》馬接語),也是對某些連畫得像都不具備,而侈言傳神者的一個諷刺。

      

  繪畫在打基礎的階段,要作大量的寫生練習,燈光達到象形,最后"得之心而形于筆".畫人則要面對真人作寫生練習,即是為了掌握不同對象的形體規律,以達到能夠體現出真實之形象。
  筆立形質
  宋代韓拙說:"筆以立其形質,墨以分其陰陽,山水悉以筆墨而成"。可是國畫不是為筆墨兩筆墨,而是以筆墨作為解決線面之手段.并用筆品狀寫物體之質感、立體和明暗。可見勾線的同時,筆下即完成三個要素,即形體、質感和運動。否則,畫出的許多線紋,不能表達其功能,則是一片線的堆積,缺乏表現力。
  在用墨作補充渲染時,同樣應具有明確之要求。如用深淺濃淡之墨色,適應物體之結構,以輔助線條之不足,形成陰陽面,完成物象的立體感。
  落墨成象
  設骨畫法是以墨一次完成繪畫效果,即把筆和墨兩道工序,變成一道來完成。比如畫一顆葡萄,可以減去勻線,直接把含有水分的筆尖上蘸上一點濃墨,根據葡萄的形狀一筆完成了一個圓團,即可應筆而成象了。同樣,幾點淡淡的墨團,也可以畫出毛茸茸的小雞,幾道闊筆,活生生的水牛便浮現在水面上,這一點還要在沒骨畫中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