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畫人為的構圖規則(構圖原理)有哪些?
色彩的耐久性
除了紫紅以外,我所用的各種顏色在正常條件下都是耐久的。我所說的正常條件,第一是遵守保護畫的程序,包括用凡立水上光;第二是不讓畫直接曝曬日光或受氣體腐蝕,不放在散熱器或其他熱源上面,不讓外行的人去擦抹它。我對所有的顏色進行檢驗(在日光下直接曝曬三個月),只有紫紅有些改變、當用它薄涂或與其他顏色調合成淺色時會出現褪色的情況。因此紫紅色只能以充分的濃度使用。
制作色彩圖表
在藝術學校里,通過一系列色彩圖表了解色彩的各種屬性,諸如濃度、干燥時間、授色力、調合特性等。
第一個圖表包括全部十種直接從軟管擠出的顏料。在一小塊畫布上分出五十個小方格,每列十格,每行五格。最上一列由淡鎘黃到黑色依次排列十種顏色。然后,在以下幾列中加進白色,數量遞增,形成五個色度層次。也就是說,第一列是純色,第二列色度較淺,第三列是介于純色和白色之間的中間調子,第四列是另一個更淺的色度,最下一列接近于白色。
然后再準備九個圖表,每列九格,每行五格。在第二個圖表中,將第一種顏色——淡鎘黃與其余九種顏色調合,以黃色為主,最上一列的第一格是淡鎘黃和土黃,第二格是淡鎘黃和鎘朱紅。第三格是淡鎘黃和玫瑰土紅,依次類推,直到黑色。然后,再象第一個圖表那樣,把這些混合物制成五種色調。在第三個圖表中則以土黃為主色,用同樣的方法與其余九種顏色調合。十個圖表制成后,每一個都有一種顏色作為主色。
制作這些圖表的目的是弄清這些顏色相互調合所可能產生的一切顏色及它們的五種不同色度,十個色彩圖表可以按順序產生455種混合物。如果在十種基本色以外再增加其他顏色,則產生的混合物可超過1600種。數量甚至還可以增加,因為那些很暗的顏色可以分成九個色度,而不是五個色度。
上述制作程序誠然是很繁瑣的,但是當圖表制成時,對色彩的知識就非常豐富了。整個制作過程要花幾個星期,當我在制作中感到厭煩時,摩斯貝教授鼓勵我說,過去(無疑是十九世紀二十年代時)安特衛普(注)高級學院里有人曾經做出14000多種色別的色表呢!
如果說色彩難講,那么比較起來構圖就幾乎是不可能講的了。部分原因是,將近一個世紀的所謂“現代運動”之后,大部分關于構圖的傳統法則和規律似乎已經被拋棄了。由于“現代運動”歷史悠久,地位重要,我以為它可以恰當地被看作是我們時代的學院藝術(不知怎么,“國立現代藝術學院”在我聽來頗有點趣味,雖然有些人覺得它一點也沒有趣)。
不管怎么說,事實上關于構圖的一些嚴格的定義畢竟已經不存在了,至少是暫時不存在了(我所說的構圖是指的繪畫,不是裝飾圖案)。有朝一日,在兩三代以后它們一定會復興起來,并受到贊揚,象這類事經常會得到的那樣。但是,在現在,它們之間有許多并沒有被丟掉,至少沒有被我丟掉。在繪畫中要注意到勻稱、不勻稱、力的勻稱、黃金律、平衡、節奏、進色、退色、對角線、集中線、放射線、同等區域、重復平行線,以及所有別的古典美術的規則、定律和公式,這些夠你干的。
注:安特衛普 比利時北部一地名,該地是十五世紀法蘭德斯藝術的中心(譯者)
“人為的”構圖規則
當我面對一幅空白畫布時,自然會考慮在什么地方安排什么東西的問題,由于我放棄了有些我認為是“人為的”規則和概念,我感到在構圖上做出決定是容易多了。對于我來說,構圖的唯一規則就是沒有規則。歸根到底,我的標準很簡單,就是看最后的效果是不是使我喜歡。
構圖不能通過那一套所謂的“構圖規則”來完成,但我還是要在這里舉出一些我稱之為“人為的”規則和概念,它們包括下列看法:存在著“好”的趣味和“壞”的趣味;有些東西本來就是美的,而另外一些東西卻是丑的或中庸的;一張素描或油畫必須在空間上是平衡的;不能在矩形的正中央安排任何東西;一幅畫的中間不能有水平線,垂直線或對角線;每個矩形有它的“審美”中心點,在一幅構圖中不能只有兩個元素,而是要有三個或五個;如果無法避免兩個時,它們必須具有不同的大小、形狀、色彩或色調;某些線條和色彩具有歡樂、悲傷、平靜、悲劇、和平、激動等固有的性質。
這些條文可以繼續列舉下去,但它們都有兩種共同的情況:第一,許多藝術家一直十分認真地對待它們(現在還這樣);第二,它們都是過時的,沒有道理的,盡管它們之中有些韌看起來具有邏輯性。
構圖的原理
雖然構圖的規則隨著時代和藝術流派的不同而變化,但是這些規則(包括被“現代運動”所發展了的規則和古典學派所制定的規則)的基礎理論仍然是不交的。在繪畫中,這些原則首先是吸引觀者的注意,其次是讓觀者注意畫中的重要區域,最后是使它盡可能對觀者具有長時間的吸引力。我以為使用任何方法或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都是合法的。
仔細審察我自己的繪畫和對我有深刻影響的藝術家的繪畫,可以看出它們常常具有那樣幾個構圖上的優點。首先是全面的簡樸。即便是最強烈的構圖(不論畫有多大或題材有多復雜)基本上也都是簡單的。
與簡樸有關的是和諧——用單個繪畫元素形成統一的構圖。在多數情況下,用到對象上的光(如果只有一個光源)就是一個自然的統一因素。在和諧上同樣重要的是,統一的調子、有關色彩的區域、形成整體的線條、仔細處理的邊線,以及以一項為主導把所有這些因素巧妙地結合起來。
第三項基本原理是微妙。如果一幅畫的構圖一目了然,那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象色彩、形體、題材等繪畫的其他因素一樣,構圖是作品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人體畫中(除去純粹的裝飾畫以外)每項因素都應該從屬于對象的氣質。
關于構圖問題如要講得更多,就得制定一批規則了,而我卻是反對規則的。不過我最后要指出一點,這就是不要對任何有利于安排構圖的可能性加以限制。在簡樸、和諧和微妙的前提下,在構圖上大有創新之余地,可運用新方法來觀察。可能的話,一個畫家應該在構圖上從“可靠”、“真實”、“穩妥”的框子里跳出來。雖然使用傳統老方法沒有害處(我自己也用),但嘗試一些新的方法也決不會有所損失。